范冰冰被重罚 崔永元依法可获2万至10万奖励

崔永元范冰冰

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今年 6 月初,群众举报范冰冰 “ 阴阳合同 ” 涉税问题后,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,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。据查,范冰冰在电影《大轰炸》剧组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,其中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,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,合计 730 万元。此外,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.48 亿元,偷逃税款 1.34 亿元。税务机关将追缴所有偷逃税款,并开出罚单。

范冰冰涉嫌偷逃税,是近期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。5 月底至 6 月初,崔永元连发多篇微博,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 “ 阴阳合同 ” 偷逃税,微博附有相关合同复印件,上有范冰冰名字。崔永元与范冰冰的 “ 梁子 ” 于 15 年前结下。2003 年,冯小刚执导的贺岁电影《手机》,男主角因婚外情应对失措,狼狈不堪,被崔永元 “ 对号入座 ”。今年 5 月初,该片要拍续集,主创是原班人马,范冰冰还是女一号,片名叫《手机 2》。崔永元极度不满,接连微博爆料,引起关注。特别是有媒体评论指出,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不是 “ 八卦 ” 是 “ 举报 ” 后,引发强烈社会反响,国家税务总局随即表示要依法严查。如今,税务机关公布调查结论,回应了公众关切,维护了税法尊严。

据报道,税务机关是今年 6 月初接到 “ 群众举报 ” 后启动调查的,众所周知,而这个 “ 群众 ” 是崔永元无疑。崔永元的微博爆料,有图有真相,属实名举报,且随后称配合税务机关调查。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实名举报,税务机关才能查实范冰冰涉税案。而根据有关规定,作为案件举报人的崔永元,应当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。

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》,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,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奖励。第六条规定,违法行为经查实且将税款收缴入库后,根据收缴入库税额不同标准给检举人计发奖金,其中,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,给予 2 万元以下奖金;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1 亿元以上的,给予 10 万元以下奖金。从范冰冰涉税案情看,崔永元可以获得 2 万元至 10 万元的奖励。

范冰冰涉税案数额大,公众关注度高,其被依法查处是一堂难得的税法普法课。虽然案件已水落石出,但税务机关不能就此 “ 收官 ”,千万别忘了奖励崔永元,这是维护税法严肃性需要,也是这堂普法课中的应有之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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